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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医药产业创新服务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作者:丹阳市人事考试中心 | 来源:丹阳市人事考试中心 | 时间:2023-10-19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结合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镇江市医药产业创新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8日至2005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须于2023年11月1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3年11月10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八)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镇江市医药产业创新服务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按大类确定专业的岗位,请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http://hrss.zhenjiang.gov.cn/ks/)进行查核;

(九)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按照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发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12月31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3年12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应聘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与审核、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丹阳市人事考试中心(http://www.dypxzx.cn/)。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8日9:00-11月10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1月8日9:00-11月11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11月8日-11月11日每天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11月8日-11月11日每天9:00-16:30;

5.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11月8日9:00—11月12日10: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照片后,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11月10日下午提交报名信息和照片的,应及时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审核。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招聘《岗位表》中的报名咨询电话。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3个工作日内,凭相关证件到(云阳路32号)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退还报名费。报名缴费确认结束(11月12日)的一周后考生可以在https://jsfs.yeepay.com/js-pre-nontax-app/invoice?merchantNo=10012426290网站查找获取电子发票。

3.通过初审并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视为报名成功;缴费是否成功以报名系统中的最终缴费状态为准。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岗位核减、取消

报名截止后,各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在丹阳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发布公告核减、取消该招聘岗位。

(四)准考证的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到丹阳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1月17日-11月18日。

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五)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主管部门将根据《岗位表》中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须与毕业证书上专业完全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如对资格初审意见有异议的,请在11月11日16:00前向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限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 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照片审核、缴费和打印准考证中如有问题,请与丹阳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1-86571677。

三、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网上对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认真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应聘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资格初审要求:

1.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2.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

3.对应聘人员填报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应补充的内容。

(二)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组织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参加面试的人员所需资格条件的证书或证明等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材料和所修课程目录。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11月25日(周六)下午13:30-16:00。

资格复审地点:丹阳市人才市场一楼大厅(云阳路32号)。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当场缴纳面试费100元。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丹阳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告。资格复审不通过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复审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在3:1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一)考试方法和成绩计算

考试由笔试和结构化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的3倍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各项测试成绩均采取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总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

考试要求参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成绩低于百分制50分不得进入下一轮测试;考试总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二)考试的组织实施

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由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丹阳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实施。

(三)考试时间及成绩查询

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丹阳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五、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应不低于60分)。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由丹阳市人事考试中心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进行,考察由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组织进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报丹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录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审核后在丹阳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由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应聘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行负责处理。聘用名单公布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报考咨询电话:0511-86579797;考务咨询电话:0511-86571677;监督电话:0511—86923398。

附件:岗位表.xls

 

 

2023年10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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